賣黃金 賣酒給小朋友 離職員工興訟敗訴
〔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星期五餐廳(T.G.I. Friday’s)前員工葉詩婷,差一點讓未成年顧客喝到含伏特加酒的飲料,餐廳以違反工作規定為由要求離職,葉女不服,訴請復職,法院認為,她違反不得將酒賣給未成年人的工作規則,資方要她離職並無違法,判葉女敗訴。
葉女去年離職後,已找到新的工作。昨天委託律師林孜俞出面表示,當時她簽下離職同意書時,是在「不是很自由」情況下所簽,應該會上訴。
葉女原任職星期五餐廳的西門店,她主張,98年7月,看見一對父子來餐廳吃飯,2人點「千嬌百媚」、「冷凍星期五」飲料,價格分別是290及240元,當時有告知對方,飲料中含酒精,因為她認為可能還有其他成年人要來用餐,因此同意點餐。
前Friday’s員工要上訴
星期五餐廳則主張,後來另一名店員送飲料時,見點用「冷凍星期五」的顧客是未滿18歲的兒童,立即告知飲料含酒精,並更換飲料,另一店員並問顧客,點餐時葉女是否有告知飲料含酒精,顧客父親說,店員說「冷凍星期五」是「柳橙飲料」,小朋友可以喝。
餐廳認為,公司嚴守不賣酒給未成年者的規定,以保護顧客,員工守則中已明訂,葉女受公司訓練,卻將含伏特加酒的「冷凍星期五」賣給兒童,有導致公司遭依違反兒少法等規定處罰的不良後果,加上她之前就有賣含酒精飲料給對酒精過敏的客人,因此請她離職,為避免葉女日後找工作不順利,未開除她。
葉女除強調有告知顧客飲料含酒精,且當天未成年顧客並沒喝到含酒精飲料;不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葉女工作上確有重大過失,公司以違反員工工作規則要求她離職,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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